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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录入时间:2007-8-15 18:18:26 浏览人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旗对创建“平安准格尔”工作的认识,激发创安工作的原动力,推动全旗创建“平安准格尔”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创建“平安准格尔”工作责任追究制,以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一、责任追究的形式
    责任追究的形式为:工作通报、媒体曝光、责令说明情况、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党纪政纪处分。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为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创建办和下属各细胞单位的创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领导不重视,思想不到位,致使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硬件建设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第一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三)、各苏木乡镇、各单位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措施不力,致使本苏木乡镇、本单位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整体进展迟缓而影响全旗工作进度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直接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四)、工作敷衍塞责,致使本苏木乡镇、本单位工作出现操作性失误而影响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对苏木乡镇、单位给予媒体曝光,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说明情况,立即整改,并向旗创建办限期上报整改结果。
    (五)、因隐患或问题漏查漏报、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领导或新闻部门通报、批评、曝光或隐瞒不报又未能妥善解决致使问题激化的,对苏木乡镇、单位所有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后果严重、影响全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的,对苏木乡镇、单位所有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
    (六)、对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不重视,对问题和隐瞒缺乏预见性,没有即时妥善处理,致使局面失控而直接影响全旗乃至全市平安创建目标实现的,对苏木乡镇、单位所有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处理
    旗创建办对各项责任追究实行台账式管理,被媒体曝光两次、通报两次或责令说明情况两次的,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不予评先;被黄牌警告一次或诫勉谈话一次的,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不予评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将向有关单位建议对所有责任人不予晋职、晋级、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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