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全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进展情况,沟通信息,畅通渠道,为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苏木乡镇、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各苏木乡镇、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督促检查,并指导和支持信息联络员积极努力完成工作。 三、信息联络员要按照旗创建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每月1日前报送一次有关创建活动工作信息,每季度前5日报送上季度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重大紧急事宜做到一事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信息报送内容: (一)总体情况。政法部门(包括薛家湾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的创建工作情况。 (二)已发生的重要事件。包括影响稳定的事件,大的刑事、治安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 (三)存在的重要隐患问题。包括排查、发现、掌握的影响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四)创建工作宣传活动情况; (五)各苏木乡镇、各单位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进度,以及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五、各苏木乡镇、各单位要创办《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信息快报》等简报,专门报送创建工作信息。 六、信息报送要真实可靠,及时准确,重大信息上报前应当核实无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准确。 七、信息报送要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要起到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八、对本苏木乡镇、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应当及时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九、信息报送要服务于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需要,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十、信息联络员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紧密结合本职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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