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各综治委成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综治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平安建设活动的通知》(鄂综治办发〔2008〕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旗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平安建设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刻认识和领会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领导同志对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央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五部委《关于推进平安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同志等中央领导在中央综治办《关于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情况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认为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加以积极推广。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相关文件的出台,对我旗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旗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认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进一步加大重视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觉悟和决策水平。各苏木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关于加强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打造全区最安全旗区”活动的工作任务,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我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的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平安苏木乡镇、平安嘎查村(社区)、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对当前农村治安形势保持清醒认识,认真分析和研判农村治安形势,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抓好农村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落实,确保农村平安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按照全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进行贯彻落实。一是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城镇、农村及流动人口中“平安家庭”创建的模式,完善工作机制。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落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安排部署,在全面发动广大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和选树典型,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力争使45%以上的家庭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二是要加强农村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工作。针对农村存在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继续完善“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农村刑事犯罪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区域性的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农村地区侵财犯罪高发的势头。要重点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工作方案和相应的工作措施。结合我旗实际,全旗排查整治农村治安重点整治地区是:大路镇和十二连城乡;重点排查整治的嘎查村是:大路镇的二旦桥村和东孔兑村,十二连城乡的召梁村和漫汉壕村。各苏木乡镇要根据当地治安状况的实际,确定重点排查整治的嘎查村和社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排查整治,要将重点排查整治嘎查村(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旗综治办。旗综治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三是要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专兼职联户互保和季节性联防队伍,在嘎查村及社区要设立警务室,继续推行警力下沉的警务战略。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物防设施,在农村重点防范区域要逐步推广适应农村特点的技防设施。按照“政府牵头、公安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各苏木乡镇要重点建设1个技防村(嘎查、社区)或1个技防小区。要把技防工作与基层基础建设同谋划、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四是要强化农村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嘎查村(社区)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在农村平安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各苏木乡镇每项工程至少推出1个工作典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苏木乡镇培育和加强工作典型的建设。旗政法、组织、宣传、民政、工商、计生等党政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进一步履行职责任务,加大参与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