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旗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品牌,认真实施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加大平安建设工作力度,推动“平安准格尔”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经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分别确定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工作典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要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分别确定本地区技防镇建设工程、“三调联动促和谐工程”、军警校共建平安校园工程典型,每项工程都要确定一个工作典型,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典型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期限,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力求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工作典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全旗总体情况,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强化组织、责任、经费工作保障,认真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安、教育、卫生、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找准在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建设中的工作位置,与各苏木乡镇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尤其是对各苏木乡镇确定的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典型,更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典型成为全旗平安建设的亮点和品牌工程。 三、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典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典型建设较好的地区和部门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奖励和典型建设经费。 四、各苏木乡镇务于4月28日前将确定的平安建设“三大工程”工作典型和工程实施方案报旗创建办。联系人:奇凤凰, 联系电话:3970053。
准格尔旗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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