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旗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全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司法体制改革新亮点 我旗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法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以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为改革重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健全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职权,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监督渠道和方式。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遵循“三个做到”: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符合依法治旗规定,做到既有利于发挥独立司法的职能又能从体制上进一步加强对政法部门的相互制约;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做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三是借鉴其他地区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做到取长补短,推进我旗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法院系统改革注重工作成效。 一是积极倡导推行“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新模式。在全旗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法官定点指导培训制度,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指导。建立了与基层司法所的联系制度,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让人民调解在诉前、诉中都发挥作用,促使当事人尽可能自愿和解。现各级人民调委会调解各类纠纷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二是成立速裁组承办速裁案件。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组,对标的小、争议不大、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由速裁组即立、即审、即执。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全年超过160次,法官接受其他同志观摩其庭审情况人均达5-8次,通过庭审观摩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工作目的。 三是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将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积极协调公安、工商、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中的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完善流程管理、监控和预警机制,实行距离审限十五日、七日、三日的蓝色、黄色、红色预警制,建立了诫勉惩罚制度。 四是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结合全旗“心系农村、服务百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扎实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04年以来,对社会弱势群体共缓、减、免诉讼费120多万元。旗人民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设立了特困群体审判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救助基金,为缓解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困难,为预防和减少上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继续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六位一体”(审判、评查、审监、纪检、信访、社会)监督工作制度。2005年,旗人民法院创新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手段激励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六是取消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实支费。2004年,旗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取消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实支费,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检察系统改革注重工作创新。 一是积极探索“检察引导侦查”的有效方式。坚持对重大案件的适时介入,确立和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引导侦查机关确立正确的侦查方向。截止目前,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