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综治办〔2000〕5号
一、监控项目 (一)乡镇 1.一事一报内容 (1)全年综治工作要点; (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综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3)综治工作会议和重大举措; (4)典型经验; (5)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6)重大群体事件发生、防范和处置; (7)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火灾事故; (8)对全旗综治工作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比情况; (10)3月30日前上报三月份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11)乡镇综治办充实工作力量,改善交通、通讯等办公室条件情况; (12)对政法、综治工作人、财、物的投入情况; (13)群体闹事、群体上访情况; (14)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15)其它需要一事一报的项目。 2.一月一报的项目,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 (1)当月工作大事; (2)印发的主要文件; (3)重特大案件及责任追究台帐; (4)有关综治、政法信息; (5)责任书中要求一月一报项目。 3.一季一报的情况 (1)每季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2)综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召开情况; (3)综治工作督查情况: (4)综治宣传工作情况; (5)专题研究综治工作情况; (6)责任书中要求一季一报的项目。 4.半年一报的情况,要求6月20日前报送 (1)半年总结; (2)创安活动运行情况; (3)“两劳”人员花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监控情况统计表; (5)综治办人员花名表; (6)责任书中要求半年一报的项目。 5.年底报送情况,要求12月20日前报送 (1)全年总结: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监控情况统计表; (3)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村、包单位工作情况; (4)一年综治工作大事记; (5)年内重特大案件台帐记载应追究案件的追究情况; (6)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议情况; (7)创安活动开展情况; (8)“两劳”人员花名; (9)责任书中要求报送的其它项目。 (二)旗综治委成员单位 1.年度综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要求4月1日前报送; 2.综治工作半年总结,要求6月20日前报送; 3.综治工作年终总结,在12月20日前报送; 4.参与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5.本单位、本系统“创安”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 6.对所包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情况,随时报送; 7.及时报送开展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宣传活动情况; 8.每年报送2篇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调研文章; 9.本单位、本系统发生刑事案件后的追究情况,在下月的10日前报送; 10.及时反馈综治信息;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监控情况统计表; 12.责任书要求其它报送的项目。 (三)政法部门 1.完成成员单位所要求的内容; 2.各类案件报表务于每月30日前报送,要求按季报送的报表在每季度底前报送; 3.公安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元月30日前报送; 4.出现干警违法违纪及查处情况,要求随时报送; 5.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情况,要求每半年报送一次; 6.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在综治创安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 7.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措施,要求4月25日前报送; 8.专项斗争运行情况,随时报送; 9.每季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要求每季度底报送;’ 10.对突发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及时报送; 11.“两劳”人员花名,要求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 12.责任书中要求其它报送项目。 (四)旗直部门和属地单位 1.综治工作要点(或安排),要求3月30日前报送; 2.专题研究综治工作情况,要求每季度底报送一次; 3.综治工作半年自查报告或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