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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录入时间:2008-7-23 11:00:17 浏览人数:

准格尔旗综治办
准格尔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准格尔旗公安局
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打击传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准格尔旗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准格尔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准格尔旗公安局

2008年7月20日


准格尔旗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旗打击传销工作有效开展,按照鄂尔多斯市综治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鄂综治办〔200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预防措施到位、打击措施有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职能,坚持不懈的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持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全面整顿问题突出、社会问题反映强烈的城乡结合部、闲置出租房、中低档宾馆饭店等重点部位;重点防控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旗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旗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银成(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存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争登(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华(旗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史凤歧(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  婵(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敏(旗监察局副局长)
     王瑞生(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钢铸(旗公安局副局长) 
      韩宝林(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 
      武义生(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杨  荣(人行准格尔旗支行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瑞生(兼),工作人员:杨治平(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办公室负责重大传销事件信息的采集、整理、核实、分析、报告、反馈和通报等工作,协调解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鄂尔多斯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制定打击传销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或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苏木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共同做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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