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更好地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我旗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 一、共性职责任务 (一)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与整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年初要有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要有书面总结,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年底主要领导要有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述职报告。 (二)建立健全综治领导责任制,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治安责任集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每季度填报一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事宜,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关措施,保障经费投入。 (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承担起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综治领导小组成员要率先垂范,真正负起责任。 (四)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会治安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度,对因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负责任且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事)件,要进行责任查究或“一票否决”。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准格尔”活动,搞好创安联系点,通过开展平安苏木乡镇、平安嘎查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旗纪委办公室(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积极参与对重大治安案(事)件,尤其涉及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直接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的调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落实责任查究制度。 旗人武部政工科:积极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开展军民联防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复转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涉军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旗委组织部: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委、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03〕48号)。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选拔任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八个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综治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检查考核各级党政领导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和综治责任查究制度。 旗委宣传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进典型,创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和网上斗争,消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道德、治安(警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六进社区”活动。 |